(2013)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梁绍基与赖牛仔、黄巧儿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梁绍基,赖牛仔,黄巧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梁绍基,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委托代理人:XX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俊原,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赖牛仔,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巧儿,女,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再审申请人梁绍基因与被申请人赖牛仔、黄巧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中法民一终字第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梁绍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审 判 长 李洪堂审 判 员 彭仕泉代理审判员 陈 颖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