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106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邱连江与被执行人邱丰松划拨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连江,邱丰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066—1号申请执行人:邱连江,男,194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邱丰松,男,1942年9月19日出生(阴历),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邱连江与被执行人邱丰松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邱连江以本院(2012)莱州民初字第286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邱丰松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邱丰松的银行存款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邓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