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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民提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3-12-17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民提字第10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朝阳村茗桂花园6号。负责人:周元仪。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225房间。再审申请人贵阳花溪守望者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简称守望者网吧)因与被申请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网尚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黔高民三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4月2日作出(2013)民申字第1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守望者网吧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不出庭参加诉讼,网尚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电影《蝴蝶飞》系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和骄阳电影有限公司联合出品。2007年12月1日,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授权骄阳电影有限公司拥有影片《蝴蝶飞》在中国境内外的所有版权权利及其收益。2007年12月6日,骄阳电影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光线影业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拥有该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2008年1月11日,网尚公司经北京光线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该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授权时间为2008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19日。电影《大灌篮》系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台湾长宏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英皇电影(国际)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台湾长宏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英皇电影(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独家拥有电影《大灌篮》在中国大陆的全部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音像、网络、电视等权利)及转授权。上海电影集团公司授权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发行该片,包括该片院线、电视、音像、网络信息传播等。2008年1月14日,网尚公司经上海电影制片厂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大灌篮》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及转授权的权利。授权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至2011年2月28日。电影《请将我遗忘》系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上海大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授权上海大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拥有影片《请将我遗忘》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上海大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该片的音像与网络发行。网尚公司经上海东方影视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取得《请将我遗忘》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及转授权的权利。授权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至2010年11月29日。电视剧《败犬女王》系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独家出品,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是该片知识产权的持有人,2009年3月1日,经三立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网尚公司依法取得了该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独家播映及制止侵权的授权时间均为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金枝欲孽》、《绝代商骄》、《ID精英》、《秀才爱上兵》、《幕后大老爷》、《银楼金粉》、《通天干探》、《舞动全城》、《布衣神相》均系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elevisionBroadcastsLtd)出品。其中,《绝代商骄》、《ID精英》二部电视剧的完成年份均为2009年。2008年3月25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该公司拥有合法版权的所有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体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为上述环境下播放使用的必要的传播权、发行权、复制权、放映权,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权给网尚公司,同时授权网尚公司独家在上述环境下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电视剧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已经启动的维权工作。电视剧《爱在日月潭》由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和大业天成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联合制作,大业天成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仅享有署名权,其它所有版权及发行权归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拥有。2009年6月14日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授权上海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拥有该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2009年6月15日网尚公司经上海森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取得该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授权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9月30日。电视剧《一起来看流星雨》系湖南电视台、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出品。2009年8月13日,湖南电视台、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共同授权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独家拥有《一起来看流星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制止侵权的权利。2009年8月8日,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又将该权利独家授权给北京佳韵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9年9月8日,经北京佳韵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网尚公司依法取得了该电视剧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独家网吧播映权和网吧维权的权利,授权期限为3年,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14日止。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系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台湾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制作。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声明其仅享有该剧的作品署名权,不享有该剧的任何其他著作权,该剧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永久全部版权及其收益为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享有。杰迈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拥有该剧在中国大陆的永久全部版权及其收益。网尚公司经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授权取得该剧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授权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2009)黔筑元民字第6254号公证书记载,2009年10月26日守望者网吧在其营业场所内通过“在线影院”进入(http://www.wanmeicm.com/)网站提供涉案影剧的在线播放服务。网尚公司认为守望者网吧的行为侵犯其对于上述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2011年12月22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守望者网吧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4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一审法院于2012年2月27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守望者网吧未到庭参加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网尚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蝴蝶飞》、《大灌篮》、《请将我遗忘》、《败犬女王》、《少年四大名捕》、《金枝欲孽》、《秀才爱上兵》、《幕后大老爷》、《银楼金粉》、《通天干探》、《舞动全城》、《布衣神相》、《爱在日月潭》、《一起来看流星雨》、《心星的泪光》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其权利受法律保护。守望者网吧通过网络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了上述影视剧的在线点播服务,其行为侵犯了网尚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该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对于赔偿的数额,由于网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守望者网吧因侵权行为获利的具体金额,故综合考虑涉案影视剧在全国播映时大众关注程度、各影视剧在全国播映时间与守望者网吧提供点播服务在时间上的先后差异、其经营场所规模不大、侵权行为的地域范围较小等因素,酌定涉案电影《蝴蝶飞》、《大灌篮》、《请将我遗忘》的赔偿金额各为1200元,电视剧《败犬女王》、《少年四大名捕》、《金枝欲孽》、《秀才爱上兵》、《幕后大老爷》、《银楼金粉》、《通天干探》、《舞动全城》、《布衣神相》、《爱在日月潭》、《一起来看流星雨》、《心星的泪光》的赔偿金额各为1000元,即守望者网吧应赔偿网尚公司上述十五部电影和电视剧的经济损失为:1200×3+1000×12=15600元。对于网尚公司要求守望者网吧赔偿因侵害网尚公司享有的电视剧《绝代商骄》、《ID精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请,因该两部电视剧是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完成授权以后才制作完成的,而根据网尚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了未来完成的作品,网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经授权获得了该两部电视剧的相关权利,故对网尚公司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守望者网吧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15600元,驳回网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网尚公司、守望者网吧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网尚公司上诉称:因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向网尚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载明其授权范围包括其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的所有电视剧,并没有对电视剧的出品时间加以限制,而《绝代商骄》、《ID精英》两部电视剧也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在对网尚公司的授权期限内合法拥有的电视剧作品,故网尚公司应当依授权合法拥有该两部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增加守望者网吧向网尚公司赔偿上述两作品的经济损失2000元,并由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守望者网吧上诉称:1.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本案中一审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诉前文书是由岑业签收的,而岑业既不是网吧的负责人,也没有得到网吧授权,因此,其签收行为与网吧无关,故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导致守望者网吧未能出庭应诉,丧失应诉和答辩的权利。2.提供涉案影片在线播放服务的是完美宽频网站(http://www.wanmeicm.com/),守望者网吧只是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者和上网通道的提供者,其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的侵权行为。3.完美宽频网站(http://www.wanmeicm.com/)是“贵阳影院”网站下设的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站,守望者网吧在2008年通过向该网站付费的方式获得了一年的观影权,因此,守望者网吧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网尚公司起诉距其到网吧公证取证,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网尚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外,二审中网尚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2011年1月3日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08年3月25日的补充解释说明》一份,内容为:“我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就该《授权书》中关于‘本公司拥有合法版权之所有电视剧的内容’,我公司特此在此予以解释说明,其含义是指本公司于授权期限内(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拥有合法版权的电视剧。”,以此证明2009年制作完成的《绝代商骄》、《ID精英》两部电视剧包含在《授权书》的授权范围之内。守望者网吧对该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称:该证据只能证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网尚公司就某些电视剧作品建立了授权关系,但不能证明此两部电视剧在授权范围之内。另查明,一审中签收向守望者网吧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的人为岑业,签收时间为2012年1月9日。二审庭审中守望者网吧表示:岑业系其网吧工作人员,但是网吧或网吧负责人并未授权其领取诉讼文书,其行为与网吧无关。又查明,守望者网吧系通过其网吧电脑桌面设置快捷图标“在线影院”链接进入完美宽频(http://www.wanmeicm.com/)网站,并以守望者网吧作为该网站注册缴费用户的形式向网吧上网者提供涉案影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二审中,守望者网吧明确表示其2008年12月20日缴费获得一年的观影权,2009年12月29日到期,之后就没有再使用此链接。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2009年制作完成的《绝代商骄》、《ID精英》两部电视剧是否包含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的授权范围之内;二、本案涉及的影视作品是否是守望者网吧通过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站取得并经付费后向网吧消费者提供的,守望者网吧在本案中是否存在过错;三、网尚公司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关于第一个焦点,二审中网尚公司提交的电视广播有限公司2011年1月3日出具的《补充解释说明》明确了其授权范围涵盖了授权期限内(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拥有合法版权的全部电视剧作品,因此,可以认定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以事后追认的方式明确了网尚公司对2009年制作完成的《绝代商骄》、《ID精英》两部电视剧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第二个焦点,本案中虽然提供涉案影视剧作品在线播放服务的网站系完美宽频网站,但是该网站需要注册并缴费后方可在线观看,而守望者网吧在其网吧电脑桌面通过设置快捷图标“在线影院”的方式直接链接进入完美宽频网站,并以守望者网吧作为该网站注册缴费用户的方式向网吧消费者提供涉案影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守望者网吧已不再是单纯的上网通道和硬件设备提供者,而成为向其网吧消费者提供完美宽频网站影视剧在线播放服务的影视服务平台提供者。守望者网吧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由此承担赔偿责任,应取决于守望者网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影视服务平台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守望者网吧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者,理应知晓判断和审查网站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但是其却在没有审查完美宽频网站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以及其与“贵阳影院”网站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授权关系的情况下,仅以该网吧负责人周元仪手写的一份便笺作为证据证明完美宽频网站与“贵阳影院”网站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该证据系该网吧单方制作,又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在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此,守望者网吧对其提供的影视服务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鉴于守望者网吧确实向完美宽频网站缴纳了一年的观影费用,其向网吧消费者提供影视剧在线播放服务均处于缴费有效期限内,虽然其未对网站经营资质进行合理审查存在过错,但是其过错程度显然应当低于未缴费或已超过缴费期限仍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网吧,因此,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也应当有所体现。根据守望者网吧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二审法院酌情将本案赔偿标准减半,即《蝴蝶飞》等三部电影的赔偿金额各为600元,《败犬女王》等十四部电视剧的赔偿金额各为500元,守望者网吧应赔偿网尚公司上述十七部电影和电视剧的经济损失为:600×3+500×14=8800元。因一审法院未区分网吧经营者过错程度的不同,均采用同一赔偿标准的做法应属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关于第三个焦点,虽然网尚公司委托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时间是2009年10月26日,而其一审起诉时间是2011年12月22日,但是二审中守望者网吧明确表示该网吧在2009年12月29日后才停止使用“在线影院”向网吧消费者提供完美宽频在线播放服务,故该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29日,因此,网尚公司的起诉并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对守望者网吧的该项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守望者网吧提出的本案一审送达程序违法问题,虽然本案一审中守望者网吧并未授权委托岑业领取相关诉讼文书,但是,因本案一审法院是到守望者网吧经营场所内送达相关文书,并由当时在网吧内的网吧工作人员岑业签收,因此,一审法院已向守望者网吧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故对于其该项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亦不予采信。综上,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守望者网吧赔偿网尚公司经济损失8800元。守望者网吧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驳回网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由网尚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其主要理由是:1.守望者网吧经贵阳影院授权获得“在线影院”的授权期间是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19日,双方当事人对于“到期后是否继续使用”的问题并无不同的主张,二审法院曲解守望者网吧在相关询问中的本意,其关于守望者网吧于2009年12月29日才停止使用“在线影院”的表述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认定错误,不能以此证明网尚公司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网尚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2.2007年8月8日,贵州省文化厅批准贵州林城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贵阳影院”网站在贵州省内开展正版网络音像节目互联网点播经营服务,贵阳影院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入各网吧的视野,周元仪2008年9月1日接手守望者网吧,延续了原负责人购买的贵阳影院在线点播服务,并于2008年12月20日向贵阳影院的张航宇支付1500元费用,获得一年的在线电影业务。守望者网吧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权利,不应承担责任。本院再审另查明,(2009)黔筑元民字第6254号公证书显示,公证员与网尚公司的代理人一同来到守望者网吧,点击计算机屏幕桌面上的“在线影院”进入相关网站,网址为http://www/wanmeicm.com,浏览该网站首页,左上方显示“完美宽频欢迎您网吧名称:贵阳守望者网吧过期时间:2009-12-19”。守望者网吧在二审庭审中主张:其于2009年12月20日支付1500元费用,获得贵阳影院一年的授权。在庭审后二审法院组织的一次谈话中,守望者网吧代理人有如下陈述:“我们是2008年12月20日缴纳的一年的观影费用,到2009年12月29日到期,之后就没有再用这个链接了”。守望者网吧向二审法院提交完美宽频网站截图若干,证明张航宇系完美宽频网站指定的收款人,完美宽频系贵阳影院下设网站。在二审庭审中,关于贵阳影院通过文化部门许可的问题,守望者网吧陈述:提交《贵州商报》2010年10月份的一份报道,其中报道了一个案例,该案中提到贵阳影院获得了文化部门许可,从2007年到2009年,贵阳影院的知名度和法律认可度是被公众知晓的,几乎垄断了整个贵阳市网吧的影片观看服务。在守望者网吧向二审法院提交的代理词中,再次陈述了贵州省文化厅批准贵州林城网络有限公司的“贵阳影院”在贵州省内开展互联网在线点播经营服务等情况。本院再审认为,本案涉及两个焦点问题:网尚公司起诉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守望者网吧是否应对在线播放涉案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网尚公司对守望者网吧进行公证取证的时间是2009年10月26日,即其当时已经知道守望者网吧的侵权行为。根据本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网尚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距其上述取证时间已超过两年,故其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相关诉讼请求不应支持。二审法院关于“守望者网吧至2009年12月29日停止使用在线影院,侵权行为持续至该日,故网尚公司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有误。首先,从公证书及周元仪的交费记录等证据均能证明守望者网吧使用在线影院的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19日,况且,关于该事实,双方当事人从未有过争议。二审法院应以客观证据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而不应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笔误、口误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二审法院此项事实查明错误。其次,前述司法解释中关于“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的规定,明确适用于“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情形,本案中不存在上述情形,二审法院适用关于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亦属错误。关于守望者网吧是否应就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守望者网吧是通过向“贵阳影院”、“完美宽频”支付使用费,成为其付费会员,从而在网吧内可以在线播放完美宽频提供的影视作品。守望者网吧并非自行向网吧用户提供相关作品,故如果其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且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该影视作品提供者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应以守望者网吧向其付费之时,即2008、2009年的情况来判断,而不应仅考虑诉讼时的状况。守望者网吧在二审法院提交了其付费的证据、完美宽频系贵阳影院下设网站的证据以及关于“贵州省文化厅批准贵阳影院在贵州省内开展相关服务”的报纸报道,综合上述证据,应当认为守望者网吧有理由相信贵阳影院享有合法资质,并基于此信任购买相应服务,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到期后也停止使用了相关服务,故守望者网吧不应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守望者网吧相关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黔高民三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筑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6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2.5元,均由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夏君丽审 判 员  殷少平代理审判员  董晓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曹佳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