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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执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杜清海与赵红伟、李素卫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清海,赵红伟,李素卫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肥执字第359号申请执行人杜清海。被执行人赵红伟。被执行人李素卫。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肥民初字第1427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明被执行人李素卫在中国农业银行肥乡县支行有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素卫在中国农业银行肥乡县支行的存款21586元。(账号:62×××19)执行员 刘 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雁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