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二初字第0073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00738号原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魏素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孔雪静,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祝翠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