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雁民初字第065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杨涛与王浪、田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涛,王浪,田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6599号原告:杨涛。被告:王浪。被告:田甜。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涛与被告王浪、田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后6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娜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宁 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