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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38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惠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387号原告惠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受理原告惠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兆利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杜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