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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85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张磊与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磊,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855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198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西安古都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权利人张磊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未民张初字第00723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0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张磊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张初字第0072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亚莉执行员  李 峰执行员  贺 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