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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开法民二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林超群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超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湛开法民二初字第205号原告林超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何昭峰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超群诉称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何昭峰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