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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执字第7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天津市鹏润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746-3号申请执行人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王官营镇施家营村。法定代表人薛秋生,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鹏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新兴村中荣仓库西侧。法定代表人芦佩明,经理。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市鹏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5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红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