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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一初字第015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陶再林与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再林,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一初字第01566号原告:陶再林,男,196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厚江,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缪崇林,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传梅,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再林与被告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 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小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