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商初字第20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张建林与周华良、童惠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林,周华良,童惠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2086号原告:张建林。被告:周华良。被告:童惠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林诉被告周华良、童惠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原告张建林的起诉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885元,减半收取1,44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徐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