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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商初字第20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张建林与周华良、童惠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林,周华良,童惠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2086号原告:张建林。被告:周华良。被告:童惠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林诉被告周华良、童惠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原告张建林的起诉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885元,减半收取1,44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徐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