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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06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060号原告周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苏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隋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