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06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3060号原告周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苏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隋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