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法执字第117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沈景良与河南康百万门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景良,河南康百万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二七法执字第1175号申请执行人沈景良。被执行人河南康百万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沈景良申请执行河南康百万门业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康百万门业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019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019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明审判员 周 辉审判员 井柏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静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