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仙民初字第64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义仙与黄伟、陈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义仙,黄伟,陈宝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6466号原告陈义仙,男,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伟,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宝群,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义仙诉被告黄伟、陈宝群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义仙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免交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梅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慧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