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仙民初字第64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义仙与黄伟、陈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义仙,黄伟,陈宝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6466号原告陈义仙,男,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伟,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宝群,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义仙诉被告黄伟、陈宝群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义仙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免交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梅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慧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