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执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雅倩与被执行人黄新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雅倩,黄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114号申请执行人黄雅倩,女,2009年1月17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号翡翠园。法定代理人朱文凤,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住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号翡翠园。被执行人黄新,男,1982年9月10日出生,住田东县平马镇右江花园二区*栋**号、。申请执行人黄雅倩与被执行人黄新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1)东民一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东法执字第114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纯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娇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