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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民初字第2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赵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民初字第2986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孙习将,江苏连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委托代理人郁爱翠,女,1943年4月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闫海珍,江苏华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习将,被告赵某委托代理人郁爱翠、闫海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某诉称,2010年11月8日,原被告经东海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调解书中约定赵建明、赵建新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被告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自离婚后被告对两个孩子不负责任并且不让孩子去上学读书,把夫妻共同财产的楼房卖掉。原告实在对被告的这种行为无法忍受,现在孩子跟随原告生活。综上,为了孩子有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健康的成长,请求判令变更婚生次子赵建新为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赵某辩称,长子已由(2013)东民初字第2144号判决书由原告抚养,次子应该由被告抚养,被告愿意抚养费自理。(2010)东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约定次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不论从事实还是法律上说两个孩子应该有一个给被告抚养,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0年赵某向本院起诉与刘某离婚,本院(2010)东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离婚,婚生子赵建明、赵建新由赵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刘某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二层八间归赵某所有。离婚后,赵建明、赵建新一直随原告刘某生活。2013年7月,刘某向本院起诉要求变更赵建明抚养关系,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2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建明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举证(2010)东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调解书、(2013)东民初字第2144号民事判决书及赵建明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依照有关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案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原被告所生子赵建新,长期随原告一起生活,与原告感情深厚,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故由原告抚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赵建新由原告刘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赵建新抚养费500元(自2013年11月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每半年支付一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连云港市中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审判员  周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泉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