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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铁西民二初字第74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4-23

案件名称

陈兆伟诉被告杨纪、高颖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民 事 裁 定 书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沈铁西民二初字第7499号原告陈兆伟被告杨纪被告高颖委托代理人杨纪原告陈兆伟诉被告杨纪、高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陈兆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兆伟承担。代理审判员  王小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聂 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