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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9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2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952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青岛前田鑫诚工贸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玻璃纤维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执字第195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  梁修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