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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110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2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杨芳芳与于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芳芳,于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058号原告杨芳芳,女,1976年10月2日出生。被告于怡,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芳芳与被告于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芳芳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于怡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芳芳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安 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书 记 员 果继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