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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南法执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2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盛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开,深圳市一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南法执字第1142号申请执行人盛开,男,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凯。申请执行人盛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字(2012)第289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国土、工商、证券、车管、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在深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严俊涛代理审判员  魏锦裕代理审判员  邓 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书 记 员  梁世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