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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63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2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吴士玲与苏立强、韩梦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某,苏某某,韩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639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被执行人苏某���被执行人韩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徐彭证经内字第207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苏某某、韩某所有的20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姜 某执行员 王 某执行员 盛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 徐 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