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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一终字第1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尤某与石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某,尤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终字第19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尤某。上诉人石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沂南民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沂南县人民法院(2013)沂南民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沂南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邹海波审判员  朱萱萱审判员  林传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春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