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一终字第1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尤某与石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某,尤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一终字第19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尤某。上诉人石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沂南民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沂南县人民法院(2013)沂南民初字第246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沂南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邹海波审判员 朱萱萱审判员 林传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春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