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龙巡民初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1-21
案件名称
栾德中、屈金娥等与卢成旺、江西宏盛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德中,屈金娥,张宇凡,张宇哲,张宇宣,卢成旺,江西宏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唐诗虎,陈业明,广西玉柴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