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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句民申字第000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丁广明与王本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丁广明,王本财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句民申字第00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丁广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本财。再审申请人丁广明因与被申请人王本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镇民终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申请人丁广明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丁广明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蔡义德审判员  丁宜发审判员  乔继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桂珊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