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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栾民初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3-23

案件名称

原告周国庆与被告韩玉霞、苗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庆,韩玉霞,苗阳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栾民初字第762号原告周国庆,男,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郑毅,男,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韩玉霞,女,汉族,成年。被告苗阳阳,男,汉族,1990年1月31日出生。原告周国庆与被告韩玉霞、苗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国庆的委托代理人郑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韩玉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庭审中原告撤回了对苗阳阳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月21日,二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依据借条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2月1日还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向二被告催要,二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原告认为,依据双方约定,被告应当按期偿还借款,因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应当承担相应利息。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利息,自2013年2月1日起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韩玉霞、苗阳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为支持其诉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借条一张,上载明:“借条,今借到周国庆现金(160000元)壹拾陆万元,限2月1号还清,超期违约自行处理。韩玉霞,电话1589662****,2013年1月21号。苗阳阳。”证明被告于2013年1月21日借原告现金160000元,并约定于同年2月1日前还清借款事实。被告韩玉霞、苗阳阳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评析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系书证,该证据证明了原被告双方借款事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本院予以采信。本院依据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有效证据,认定以下案件事实:2013年1月21日,被告韩玉霞从原告处借款1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借期10天,于2013年2月1日前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案中被告韩玉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出具借款凭证,应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没有如期偿还借款,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不支持利息,但对被告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偿还的,应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酌情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请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韩玉霞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韩玉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周国庆借款160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本金160000元从2013年2月1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月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即月息1.3分计算)。本案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韩玉霞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中一并返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鲁方黎审 判 员  杨京府人民陪审员  李忠阁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祁延飞后附相应法律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