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田诉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李进艳对程东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进艳,李进艳为防止被申请人程东健私自转移财产,程东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田诉保字第00001号申请人:李进艳,女,汉族,淮南市人,高中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樊福敏,系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程东健,男,汉族,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申请人李进艳为防止被申请人程东健私自转移财产,现申请对程东健名下的房产或其他价值15万元财产予以查封、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立即对程东健名下的房产或其他价值15万元财产予以查封、保全。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朱红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