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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茂南法民三初字第65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4-16

案件名称

何权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电白县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电白县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南法民三初字第656-1号原告:何权,男,197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住所地:茂名市高凉中路22号。负责人:杨松柏,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电白县佳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县林头镇牛屎岭。负责人:蔡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黄军,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湛江市开发区绿华路12号进修华景银座3楼C07-C08。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权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电白县佳顺运输有限公司、黄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权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权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的受理费896元由原告何权负担。审判员  赖文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车燕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