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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11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孙荣华与石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荣华,石玉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986号原告孙荣华(曾用名孙应华),女,1972年9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玉江,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荣华诉被告石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荣华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荣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春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