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11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孙荣华与石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荣华,石玉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1986号原告孙荣华(曾用名孙应华),女,1972年9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玉江,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荣华诉被告石玉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荣华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荣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 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春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