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76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答宁与答旦执行案由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693号申请执行人答某甲,住深圳市盐田区。法定代理人银某,住深圳市盐田区。被执行人答某乙,住深圳市福田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费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4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答某乙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金4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