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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民初字第298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原告麻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2985号原告麻某,男,回族,被告罗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麻某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黄克强审 判 员  李晓燕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