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民初字第298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原告麻某与被告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建民初字第2985号原告麻某,男,回族,被告罗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麻某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黄克强审 判 员 李晓燕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