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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翁法执字第146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卜长申与徐树辉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卜长申,徐树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翁法执字第1467号申请执行人卜长申,男,62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徐树辉,男,56岁,满族,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执行卜长申申请执行徐树辉(2011)翁民初字第289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翁民初字第28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武审判员 张 栋审判员 朱志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文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