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沙民初字第123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2-12
案件名称
杨宝仙、吴和本、李井平、李某某与李瑞龙、赵辉、尹家善、胡树林、哈密市万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宝仙,吴和本,李井平,李某某,李瑞龙,赵辉,尹家善,胡树林,哈密市万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