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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龙商初字第27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林建敏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林建敏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龙商初字第275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法定代表人:吴宝善。委托代理人:余建金。被告:林建敏。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被告林建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逾期不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国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邱捷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