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8-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某某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被告人吴树林猥亵儿童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正文倒数第二段第二行“刑期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现更正为“刑期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审 判 长 陆真国代理审判员 沈智慧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王 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