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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8-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某某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被告人吴树林猥亵儿童罪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建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正文倒数第二段第二行“刑期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现更正为“刑期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审 判 长  陆真国代理审判员  沈智慧人民陪审员  王顺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王 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