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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一初字第010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谢金平与田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金平,田晓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一初字第01086号原告:谢金平,男,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委托代理人:李松林,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晓红,男,1963年出生,民族、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金平与被告田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金平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金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金平撤回起诉。诉讼费29200元免交。审判员  曹旭侠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霍 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