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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民初字第08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黄诗然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诗然,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海民初字第0846号原告黄诗然。被告王磊。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诗然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诗然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朱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