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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民初字第1078-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许致中与于军、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致中,于军,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初字第1078-2号原告许致中。被告于军。被告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致中诉被告于军、张家口德高森板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何燕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秀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