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民字第003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徐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民字第0035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长岗北路。法定代表人曹国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伟波,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涛。被执行人徐瑾,1971年1目3日出生,西安市未央区维平锁具营销部业主。关于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徐瑾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己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覆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向徐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执行费7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徐瑾向申请��行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缴纳执行费73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宏执行员 吕海军执行员 王治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佘晨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