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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36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杨玉娥与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玉娥,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53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玉娥,女,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深圳软件园二号楼202A室,组织机构代码为799245649。法定代表人毛真福,董事长。上诉人杨玉娥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粤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玉娥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杨玉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杨玉娥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杨玉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邱仲明审 判 员  罗毓莉代理审判员  杨宝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XX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