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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沁民西向初字第000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小四、吕长成诉被告沁阳市富士化工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沁民西向初字第00093号本院2013年11月14日对原告张小四、吕长成诉被告沁阳市富士化工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沁民西向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沁民西向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3行、第5行“靳超贵”应更正为“靳朝贵”。审 判 长  聂肖琼代理审判员  杨媛媛人民陪审员  尚文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文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