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芜经开执字第003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孙强诉孙亮潘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00368号申请执行人:孙强,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孙亮,男,1983年12月3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潘明娟,女,198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20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孙亮、潘明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亮、潘明娟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孙亮、潘明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亮、潘明娟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圣小区(拆迁安置小区)9栋2单元202室住房一套。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文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杨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