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瑞塘商初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郑旭与黄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旭,黄文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塘商初字第729号原告郑旭。被告黄文松。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旭与被告黄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旭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旭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萍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 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