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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塘商初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郑旭与黄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旭,黄文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塘商初字第729号原告郑旭。被告黄文松。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旭与被告黄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旭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旭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萍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谢 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