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1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郝毓法与邓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毓法,邓祖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153号原告郝毓法。被告邓祖刚,个体经营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毓法与被告邓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毓法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郝毓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毓法撤回起诉。审判员 魏丽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志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