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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1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郝毓法与邓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毓法,邓祖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153号原告郝毓法。被告邓祖刚,个体经营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毓法与被告邓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郝毓法于2013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郝毓法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毓法撤回起诉。审判员  魏丽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志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