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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卢元娇、张富强与千悦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元娇,张富强,千悦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智敏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048号原告卢元娇。原告张富强。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谢琴瑶,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千悦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一),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B座4004室。法定代表人陈志滔。被告深圳市英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二),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1191号草埔商业中心五楼。法定代表人梁桂友。第三人刘智敏,香港居民。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房产纠纷案中,因被告一下落不明,导致本案事实一时难以查清,故本案需中止诉讼。待中止诉讼情形消失后,再恢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审判员  李春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武旭东书记员     谢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