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07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9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吴锦秀与黄亚宁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锦秀,黄亚宁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070号原告吴锦秀。被告黄亚宁。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锦秀诉被告黄亚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锦秀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锦秀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吴锦秀负担。审判员 徐学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宁辂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