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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射执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董湘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湘华,孙步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射执字第1079号申请执行人董湘华。被执行人孙步桐。申请执行人董湘华与被执行人孙步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射兴民初字第0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即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2)射兴民初字第02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唐海明审 判 员  顾亮亮代理审判员  胡耀忠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边海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