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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盐执字第031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12-20

案件名称

蒋招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招春,蒋夏尧,上海夏尧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盐执字第0315号申请执行人蒋招春,盐城市北斗星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蒋夏尧。被执行人上海夏尧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谊路518号(七莘路口)。法定代表人蒋夏尧,该公司董事长。蒋招春依据本院(2013)盐民初字第016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蒋夏尧、上海夏尧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11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蒋夏尧、上海夏尧石材工程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1308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郑 斌审判员 刘传龙审判员 周益纯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生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