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海法温商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1-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深港船务有限公司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深港船务有限公司,东方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胡志平,陈秀丹,陈通考,胡志芬,香港新繁荣国际航运有限公司,新加坡新实现航运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