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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海法温商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4-01-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深港船务有限公司等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深港船务有限公司,东方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胡志平,陈秀丹,陈通考,胡志芬,香港新繁荣国际航运有限公司,新加坡新实现航运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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