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邓法民初字第22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富宽 与人保财险邓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富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邓法民初字第2268号原告:张富宽,男,生于1975年3月15日,汉族,住邓州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代表人:肖东晓。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富宽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富宽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富宽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富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富宽负担。审判员 贺 先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喻其政 百度搜索“”